关于实行长途用车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馆,工会、团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控制学院经费支出的通知》(伊师院字〔2008〕147号)精神,学院号召全体师生员工团结一心,群策群力,厉行节俭,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缓解经费压力,确保学院正常开支,规范用车审批制度,学院制定了伊犁师范学院长途用车审批单,严控交通费用。
各部门、各院(系)要主动遵守用车制度,原则上各单位不得带车出长途,确有必要的必须经学院办公室统一协调。请各单位在校园网主页自行下载《伊犁师范学院长途用车审批单》。
特此通知。
附件:伊犁师范学院长途用车审批单
伊犁师范学院
200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