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师组通﹝2008﹞30号
关于报送2009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教师进修计划的通知
奎屯校区、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教高司函[2009]206号“关于上报质量工程2009年对口支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现将2009年度该项目教师进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要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认真确定教师的学科方向,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荐1-2名教师参加“质量工程”项目进修学习,学习时间为2009年上半年或下半年。
二、各院系推荐的教师应是学科或专业发展所需要培养的骨干教师和后备骨干教师。进修学习方式分别为访问学者、单科进修。做访问学者需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具有五年以上的讲师职称。
访学、进修教师在学习期间要有明确的学习目标,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并做出一定的成果,学院将严格执行“质量工程”有关管理办法和学院关于进修、访学的规定。
三、请各院系于10月25前将以下两种材料报组织人事部师资办,逾期不予受理。
1.填写《“质量工程”2009年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教师进修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填写《“质量工程”2009年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教师进修汇总表》(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请点击下载)
附件一:《“质量工程”2009年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教师进修申请表》
附件二:《“质量工程”2009年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教师进修汇总表》
伊犁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